1.本公司为具有独立开展检测/检验/校准能力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公司及员工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2.本公司及员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确保出具的数据/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在取得的资质范围内进行校测/校准/检验活动。
3.本公司对所有的客户均一视同仁,保证对所有客户均提供相同质量的服务。
4.本公司严格为客户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保证对客户的商业信息、技术文件和数据结果等不为第三方所利用,更不能用于本公司的技术开发工作。切实保护好客户的机密信息、公司所有权、专利权和其它知识产权,任何员工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客户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客户的技术和商业机密谋利;除法律要求以外,机构的所有人员,包括分包方、外部机构的人员、代表检验机构工作的个人,应对技术服务活动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保密。
5.公司的技术人员诚实守信、独立开展检测/检验/校准工作,不得参与和检测/检验/校准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维护活动、技术咨询、推广和经营工作。不参与任何损害其判断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准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或从事有损于本公司公正形象的任何活动。
6.检验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标准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数据和报告。当发现被检食品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含有不明物质或者非食品原料、或有其他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时,不得擅自发布消息,以维护国家利益。
7.可能影响检测/检验/校准活动的所有人员,无论内部人员或外部人员,应行为公正,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检验检测机构从业。检验检测授权签字人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能力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人员或者授权签字人的执业资格或者禁止从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8.禁止向社会推荐产品、开展产品监制监销,不得以广告等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9.集团总部不利用任何行政或经济压力干扰子公司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诚实性,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相应的分支机构承担。
10.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应给予直接责任人及有关人员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